第104章 李寻欢和林诗音成亲,金钱落地、人头不保
感知到它的位置。
甚至,若凝神静气去感知这个位置,还能对这小虫的细节位置都感知到,可谓纤毫毕现。
及至陈浩天信步走到院子外边的一家小饭店的时候,就见到一个五大三粗的矮驼子正在勤勤恳恳的擦着桌子。
“为什么你不去做些别的有意义的事情,而是在这里把四张老桌子反复的擦拭呢?”陈浩天微笑道。
他知道此人,是天机老人的儿子之一,擅长什么大力鹰爪,叫作孙老二。
曾经,孙老二遭遇险境,被王怜花所救,而王怜花在出海之际,将毕生绝学融为一炉的怜花宝鉴打算给李寻欢保管,帮他找一个合适的传人。
可惜李寻欢当时出关去了,王怜花约好了沈浪等人,不能让人家等太久,就只好将怜花宝鉴给林诗音,让她转交给李寻欢。
孙老二在此守护十三年了,倒是风平浪静。
不过,林诗音觉得表哥已经很厉害了,而且这本怜花宝鉴拥有许多下毒、暗器等绝学,她认为学那么多武功和秘术是没有作用的,反而会让生活变得更糟。
陈浩天却是认为,李寻欢的小李飞刀,绝对比王怜花的怜花宝鉴出名。
还好李寻欢只是专注自己的绝学,一直深耕了下去,否则学了这什么怜花宝鉴,就会让各种绝学在体内驳杂不堪,终究难以达到至高的境界。
孙老二深深的看了陈浩天一眼,他这些天一直在关注陈浩天举行的屠龙刀擂台赛。
虽说一直手痒难耐,但是孙老二始终记得自己曾经答应过王怜花要守在这里,隐藏自己,为怜花宝鉴保驾护航十五年。
事实上,孙老二的实力,应该在兵器谱前十的左右,毕竟是天机老人的儿子,再差也有底蕴。
“哎,大侠你虽举办屠龙刀擂台赛吸引了许多武林人士来此,但他们都只顾着看战斗去了,一旦打完,就作鸟兽散。我这里根本没有生意,不擦桌子,那我做啥?”孙老二苦笑道。
陈浩天深深的看了孙老二一眼,此人为了报恩,以一个承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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